鶴山一密接者因故特色教育加盟意隱瞞行程被依法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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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山市公安局昨日發出通報稱,對故意隱瞞行程的密切接觸者彭某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通報 近日,我市古勞鎮一名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彭某,故意隱瞞其回鶴山后的行程軌跡,且不聽流行病學調查人員的勸告,擾亂了正常的防控秩序。因彭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我局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警方呼吁:當前正處于抗擊疫情關鍵階段,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二、凡近14天內曾到過疫情發生所在地或從中高風險地區來(返)鶴人員,請盡快主動向所在社區居委(村委)及單位報備,積極配合做好健康碼查驗、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接受鎮(街)“三人小組”健康管理措施。 三、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導致接觸者感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將依法嚴懲。 鶴山市公安局2021年8月7日 警方鄭重提醒,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規定是阻斷病毒傳播的重要措施,也是公民的義務。對拒不執行、甚至阻礙工作人員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不法行為,警方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請廣大群眾在接受流行病學調查時全面如實反映行程軌跡、接觸人員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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