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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全區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 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為禁火區域;森林公園、景區等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森林防火禁火規定
禁火期內,在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違法處理
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撥打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
本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