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級儲公務員主管部門備糧輪換可采取靜態輪換或自主輪換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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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1日公布《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其中,省級儲備糧輪換方式趨向靈活。 該辦法規定,省級儲備糧輪換應當遵循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省級儲備糧輪換按照均衡輪換的要求,可以采取靜態輪換或者自主輪換等方式。 省級儲備糧采取靜態輪換方式的,應當按照輪換計劃執行;輪換出入庫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月,經省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省級儲備糧采取自主輪換方式的,由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省直屬糧庫、代儲企業自主決定輪換數量和頻率。自主輪換遵循確保安全、自愿承儲、市場運作、費用包干、自負盈虧的原則,實行最低庫存量和輪換進出備案管理,確保省級儲備糧的實物庫存量、等級和質量標準不低于規定要求。 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