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多地今起開展全電發2018農村賺錢項目票試點 有助降低征納成本

  • A+
南方日報訊(記者/曾美玲)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下稱“全電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12月1日起在廣州市、佛山市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部分納稅人中開展試點,依托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4小時在線免費為納稅人提供全電發票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試點納稅人范圍和受票方范圍根據試點進度逐步推廣到全省。   根據公告,全電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與現有紙質發票相同。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   推行全電發票,是落實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抓手。使用全電發票,能進一步強化發票記錄交易信息的本質,實現經濟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有利于降低征納成本。   納稅人不僅可以通過電腦網頁端開具全電發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全部功能上線后,還可以通過客戶端、移動端手機App隨時、隨地開具全電發票。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可進行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用途勾選等系列操作,不再像以前需登錄多個平臺才能完成相關操作。稅務機關通過該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為試點納稅人提供發票歸集、查詢、下載、打印等服務,可從根本上解決納稅人紙質發票管理中出現的丟失、破損及電子發票難以歸集等問題。   為降低試點納稅人使用成本,便利全電發票推廣,尊重納稅人現行開票用票習慣,做好發票風險防控,試點期間,稅務機關對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進行統一管理。公告施行后,試點納稅人可以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也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發票,紙質發票仍按照原有規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