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擬規定:部門協調加強艾滋病校好的文案素材圖片傷感園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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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聽取了省政府關于《廣東省艾滋病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草案規定檢測陽性者應在一個月內及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告知配偶和與其有性關系者。各主管部門應當協同推進學生艾滋病防控工作。 新發病例以性傳播為主 據了解,廣東省為艾滋病多發省份,截至2020年底,廣東省累計報告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和艾滋病病例(AIDS)共71581例。2020年,廣東省年新發報告HIV/AIDS病例達到9252例。 近幾年新發病例經性傳播占比90%以上。同時,男男同性性傳播維持較高比例,高年齡組和青少年病例所占比例持續增高,賣淫嫖娼、毒品濫用等因素加大了艾滋病傳播風險,社交新媒體的普遍使用增強了傳播的隱蔽性,人口頻繁流動增加了預防干預的難度,一般人群受累的風險越來越高。 感染后有向配偶告知義務 草案就建立健全落實監測和檢測工作機制進行了相關規定。如鼓勵和支持個人婚前、孕前進行艾滋病檢測,接受醫學咨詢服務。開展婚前、孕前醫學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應當為服務對象提供艾滋病免費檢測、咨詢和轉介服務。同時,鼓勵老年人檢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艾滋病流行實際,將艾滋病檢測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體檢內容。 一旦感染,本人有特定的告知義務。草案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在得知陽性檢測結果后,應當主動接受流行病學調查,并在一個月內及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告知配偶和與其有性關系者,或者委托醫療衛生機構代為告知。未在一個月內告知或者不委托告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權根據流行病學調查情況進行告知。 為加強校園防控,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協同推進學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建立學校艾滋病情況通報制度和定期會商機制。鼓勵和支持初中以上學段的學校加強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合作,共同采取措施提升校園內預防艾滋病的綜合干預服務能力。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 加強醫療報銷保障 草案從多角度提出推進落實治療與救助工作。就診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診斷和治療服務。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因就診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提供醫療服務。此外,還明確了免費藥物和關懷救助措施。 醫療報銷保障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治療艾滋病用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并將參加醫療保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抗病毒治療、抗機會性感染治療和相關檢測等診療項目,以及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相關醫用耗材等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故意傳播或追刑責 草案還強調落實患者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身份信息。同時,強調保護勞動權益,除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單位不得以感染艾滋病病毒為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知曉其從事的工作可能引起艾滋病病毒擴散的,應當及時告知其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為其調整工作崗位,不得安排其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并應當對其艾滋病病毒感染狀況及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草案還明確了基本義務,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應主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申請結婚登記前,應當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如實告知對方。 同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病毒,不得以傳播艾滋病病毒威脅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以患艾滋病為由尋釁滋事、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者故意傳播艾滋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